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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報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 |
發布日期:2021-1-25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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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2020年度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機構約占九成。
本年度能力驗證共設“紡織品沾水等級的測定”等10個項目,涉及17項檢測參數,分別委托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等10家技術機構作為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檢測參數統計,共有979家次檢驗檢測機構參加能力驗證,覆蓋防疫物資、食品農產品、生態環境、電子電器、建材產品等重點領域。結果統計,本年度能力驗證評定結果分為“滿意”“可疑”“不滿意”。經統計,滿意率為89.7%,可疑率為4.8%,不滿意率為5.5%。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并由各項目承擔單位通過補測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了確認。據了解,此次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參加機構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保持情況和檢驗檢測過程的規范性開展了現場技術核查,按照隨機原則,合計抽查437家次,共發現450個問題,主要包括人員能力不足、場所和環境設施不符合要求、儀器設備管理存在漏洞、檢驗檢測方法偏離、原始記錄信息不全面、質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體系運作不規范等。根據有關規定,該局提出了處理意見,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參加機構,在2年內可以免于該項目參數的本市資質認定現場評審;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經整改后通過的,自收到整改確認通知書之日起可恢復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未按照規定參加能力驗證,或者整改仍然不通過的參加機構,即日起應當取消其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不得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對于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參加機構應當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糾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關整改記錄,后續監管檢查時作為重點核查內容。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委托、授權或者指定檢驗檢測任務時,應當優先選擇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對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予以限制。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對未按照規定參加能力驗證,現場核查發現問題較多,以及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參加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跟蹤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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